关于解除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2019-11-19 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复函》(鲁府发函〔2018〕31号)的文件精神,济宁市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管辖范围内已获得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现按有关规定解除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原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执法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主办方:济宁市技师学院安全培训中心
平台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