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19 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整顿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9〕3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外包工程负责人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矿山企业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
10.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的,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的,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的;
11.地下矿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12.地下矿山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的;
13.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承包资质的;
14.非法盗采、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非法生产的行为;
16.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及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并深入开展矿山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企业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对照整治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21至12月31日),市应急局将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及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扎实推进。发现不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整治后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需依法采取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供电等部门。
(四)注重总结,加强指导。要善于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及时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投入,整治后仍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公开曝光。要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相关措施,加强指导帮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于11月20日前收集整理报送自查自检自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及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应急局。
联系电话:2907959;邮箱:sjgyk@163.com。
转自: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主办方:济宁市技师学院安全培训中心
平台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